五环之歌不侵权结果如何?法院这样判决让众人大呼意外

tmyb

今天刷手机突然看到个新闻标题《五环之歌居然不算侵权?》,惊得我手里的瓜子都掉地上了。这事儿太邪门了,必须扒拉清楚。

一、撞歌名这事儿不稀奇

《五环之歌》谁不知道?洗脑神曲!《牡丹之歌》更是老艺术家蒋大为的金曲。我第一反应跟大伙儿一样:这不摆明了蹭《牡丹之歌》么?电影《煎饼侠》用这歌肯定得赔钱!但法院说“不侵权”?这事儿太反常识了,我得亲自扒扒判决书。

五环之歌不侵权结果如何?法院这样判决让众人大呼意外

二、翻判决书翻到眼酸

我立马打开电脑,噼里啪敲关键词开始搜。法院公告、新闻稿、法律平台文章全捋一遍。好家伙,这案子打得那叫一个热闹,一审二审反反复复,北京高院拍板才算尘埃落定。判决书看得我眼发花,但重点就两条:

  • 告的不是整首歌:人家版权方告的是电影里用的那句歌词“五环,你比四环多一环”(还有旋律),没告歌名《五环之歌》。
  • 关键看“独创性”:法院说原歌词“牡丹”那句确实有独特的美感,告的那句“五环”?嘿法院一锤定音:基本就是描述地理事实!“比四环多一环”?废话,这玩意儿能有啥艺术创造?压根算不上抄袭人家独创部分。

五环之歌不侵权结果如何?法院这样判决让众人大呼意外

三、改几个字能这么算?

看到这儿我差点拍桌子!搞了半天,法院根本没纠结整首歌像不像,就抠那几个字眼儿!“比四环多一环”确实就是大实话,小学生都能写出来。这么一抠,人家岳云鹏他们还真就躲过去了?这操作确实有点骚,跟大伙儿想的不一样!

四、试试手,原来真有操作空间

关掉网页我心里还琢磨这事儿。顺手就抄起手机哼了几句:“工位,你比厕位少一坑...”。发到群里想逗个乐子,结果半天没人理我。行,至少明白了:想薅经典老歌羊毛,关键得改得够“烂”——得改到法院都觉得你这不叫创作,纯属大白话,那才安全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