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站上出现的一组《原神》角色刻晴的污秽同人图在玩家社群中引发轩然大波,这些以低俗、色情为核心的二次创作,不仅突破了同人创作的道德底线,更刺痛了无数刻晴粉丝的情感神经,再次将“同人创作的边界”这一话题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,作为一名深耕游戏行业的写作者,结合近期发生的同类事件与法律层面的分析,我认为这类恶意同人创作的泛滥,正在撕裂玩家对IP的情感认同,也暴露了同人创作生态中的深层问题。
2024年10月发生的一起事件,至今仍让原神玩家记忆犹新:一位拥有300万粉丝的原神博主,将台湾万圣节活动中cos草神和散兵的小朋友照片进行低俗P图修改,配文捏造“草神是散兵夫君”的虚假信息,还引导粉丝对这两位未成年coser进行网暴,这一事件与此次刻晴污秽图事件如出一辙,都是利用高人气角色进行恶意创作,将低俗内容与无辜群体绑定,据当时的玩家社群统计,该博主的恶意内容在24小时内传播量突破100万,两位小朋友的社交账号收到了数千条辱骂信息,其中不乏不堪入目的低俗言论,一位参与举报的玩家在论坛中写道:“我喜欢散兵五年了,他在我心里是一个有血有肉的角色,不是用来造黄谣的工具,更不是伤害小朋友的武器。”这起事件最终以博主账号被封禁、公开道歉收场,但它留下的阴影却长久笼罩在原神同人圈——当角色形象被恶意解构,粉丝的情感寄托也随之崩塌。
从法律层面分析,这类污秽同人图已经触碰了多重红线,根据2021年修订的《著作权法》第十三条,同人创作属于“改编、翻译、注释、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”,其著作权由改编人享有,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,刻晴作为米哈游精心塑造的璃月玉衡星,其独立、干练的形象具有明确的“保护作品完整权”属性,污秽图对这一形象的恶意篡改,已经构成对原作品著作权的侵犯,根据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二条,这类低俗创作利用原神IP的高知名度吸引流量,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,也损害了米哈游的品牌形象,正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分析中提到的,同人创作的核心是“思想与表达的二分法”,良性的二次创作是对原作品思想的延伸,而恶意污秽创作则是对原作品表达的恶意歪曲,完全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畴。
P站作为国际知名的同人平台,虽然以“开放包容”为标签,但此类污秽内容的泛滥,也暴露了平台审核机制的漏洞,据玩家反馈,P站对非英语、日语的内容审核力度较弱,不少低俗原神同人图通过“打擦边球”的标签绕过审核,甚至有创作者专门制作“AI一键生成角色污秽图”的教程,在平台内传播,这种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”的态度,不仅纵容了恶意创作,也让P站逐渐沦为低俗同人作品的聚集地,而米哈游作为原神的开发商,虽然在官方同人祭中明确表示“支持基于热爱的正向二次创作”,但面对这类恶意污秽创作,却缺乏有效的维权手段——跨国维权的成本过高,平台的消极态度也让官方陷入“进退两难”的境地。
在我看来,同人创作的本质是“热爱的延伸”,而非“恶意的狂欢”,我曾采访过一位原神同人画师,她创作的刻晴古风插画在站酷上获得了10万+点赞,她说:“我画刻晴,是因为我喜欢她身上那种‘为璃月鞠躬尽瘁’的责任感,我想通过我的画,让更多人看到她的魅力。”这种基于情感认同的创作,才是同人圈的核心价值所在,而污秽图这类创作,完全背离了这一初衷,将角色作为低俗趣味的载体,不仅破坏了IP的文化生态,也污染了网络环境。
我们应当倡导“有底线的同人创作”:平台要加强对低俗内容的审核,建立更严格的标签管理机制;官方要完善同人创作规范,明确禁止恶意污秽创作的边界;玩家要自觉抵制低俗内容,主动举报恶意创作,对于利用角色进行低俗创作甚至网暴他人的行为,应当依法追究责任,让恶意创作者付出应有的代价。
刻晴污秽图事件是同人创作灰色地带的一个缩影,它提醒我们:自由创作不等于无底线创作,只有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内,同人创作才能真正实现其价值,让每一个角色都能在粉丝的热爱中绽放更美的光彩,当我们拿起画笔、敲下键盘时,不妨问问自己:我的创作,是在为角色添彩,还是在为IP抹黑?这,才是同人创作最该守住的初心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