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西南某省的大山深处,68岁的张大爷家曾是村里的建档立卡贫困户,2025年底,他家的人均纯收入达到了8900元,成功稳定脱贫不返贫,翻开张大爷家的“收入账本”,我们能清晰看到贫困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四大核心构成:工资性收入、家庭经营收入、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,每一笔收入都藏着政策的温度与家庭的努力。
工资性收入:脱贫增收的“主引擎”
工资性收入是贫困家庭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之一,指家庭成员通过出卖劳动力获得的报酬,张大爷家的工资性收入主要来自儿子张磊和女儿张婷,张磊在广东的一家电子厂打工,每月扣除社保和开销后能往家里寄回3000元,一年下来就是36000元;女儿张婷留在县城的连锁超市做收银员,每月工资2200元,加上节日补贴,一年能攒下24000元,农忙时节张大爷会帮村里的种植大户插秧、收割,每天能赚120元,去年一共做了25天,拿到了3000元的雇工收入。
这三笔收入加起来,张大爷家的工资性收入全年达到63000元,占家庭总收入的65%,对很多农村贫困家庭来说,外出务工和就近就业是最直接的增收渠道,近年来,各地通过劳务输出对接、公益性岗位开发、技能培训等方式,帮助贫困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,让工资性收入成为脱贫的“压舱石”。
家庭经营收入:自给自足到增收致富的“新路径”
家庭经营收入包括农林牧渔业收入和个体经营收入,不仅算现金收入,未出售的农产品也要折价计算,张大爷家种了3亩玉米和2亩水稻,去年收获的玉米卖了8000元,水稻留了一部分自己吃,剩下的卖了5000元;他还在屋后的山坡上养了50只土鸡,卖了20只,收入3000元,剩下的30只留着自己吃和送亲戚,折价算2250元,张大爷的老伴在村口开了个小卖部,卖些日用品和零食,一年下来净利润有4500元。
这些加起来,家庭经营收入一共是22750元,占总收入的23%,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,各地鼓励贫困家庭发展特色种养业、乡村旅游等产业,通过产业补贴、技术指导等方式,让“小种植”“小养殖”变成“增收产业”,帮助贫困家庭从“自给自足”转向“增收致富”。
财产性收入:沉睡资源唤醒的“补充项”
财产性收入是贫困家庭通过处置自有资产获得的收入,虽然占比不高,但却是家庭收入的重要补充,张大爷家的老房子原本闲置着,去年村里的中药材合作社要找地方存放农具和种子,张大爷把老房子以每年2000元的价格租给了合作社,拿到了第一笔财产性收入,张大爷家还参与了村里的光伏扶贫项目,每年能拿到1500元的分红。
这两笔收入加起来是3500元,占总收入的3.6%,过去,很多贫困家庭的资产都是“沉睡”的,比如闲置的房屋、土地等,通过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等方式,这些“沉睡资源”被唤醒,变成了贫困家庭的“增收资本”。
转移性收入:民生兜底的“保障网”
转移性收入是贫困家庭获得的各类政策性补贴和救助,是保障基本生活的“兜底网”,张大爷家每月能领到320元的低保金,一年就是3840元;张大爷和老伴每月各有120元的养老金,一年下来是2880元;去年张大爷的孙子考上了大学,拿到了5000元的教育补贴;家里发展种养业,还拿到了2000元的产业补贴。
这些转移性收入加起来是13720元,占总收入的14.4%,转移性收入是贫困家庭的“救命钱”,涵盖了低保、养老、教育、医疗等多个方面,近年来,我国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,提高低保标准、扩大养老覆盖范围、加大教育和医疗救助力度,确保贫困家庭“不愁吃、不愁穿,义务教育、基本医疗、住房安全有保障”。
个人观点:精准识别与持续增收是关键
从张大爷家的账本可以看出,贫困家庭的人均纯收入构成是多维度的,既包含了通过劳动获得的工资性和经营性收入,也有政策兜底的转移性收入,还有资产盘活的财产性收入,这种多元化的收入结构,体现了我国扶贫政策的精准性和全面性。
但我们也要看到,部分贫困家庭的收入依然存在不稳定因素,工资性收入可能会受到经济形势和就业市场的影响,家庭经营收入可能会受到自然灾害和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,在巩固脱贫成果的过程中,需要进一步强化就业帮扶,提升贫困劳动力的技能水平,稳定就业岗位;要持续培育特色产业,完善产业保险和风险防控机制,降低产业发展风险;还要继续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,探索更多财产性增收渠道,让贫困家庭的收入更加稳定、可持续。
贫困家庭的人均纯收入构成,不仅是一组统计数据,更是民生温度的体现,每一笔收入的背后,都藏着政策的关怀和家庭的努力,只有不断完善收入支持体系,拓宽增收渠道,才能让更多贫困家庭实现稳定脱贫,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。
